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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相關資料如附檔,請同仁參閱並遵照辦理。

本校同仁赴港澳,應依規定辦妥請假及出國申請手續。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人事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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