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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縣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清寒學生。
  2.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記過紀錄者。

校內收件截止日:1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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