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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如附件)

主旨: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如附件),報名時間為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止,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8月12日召開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報名時間訂於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參賽者請於報名時間內將紙本報名表(一式2份,1份送主辦單位,1份自存),加蓋學校印信派人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主)主辦單位收件處始完成報名(收件地址:高雄市旗津區上竹里旗津二路275號中洲國小學務處,信封請註明「創意戲劇比賽初賽報名」);正式比賽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四)兩日內辦理(詳細賽程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告,未超過三隊之類組免進行初賽逕送決賽)。
三、本(115)學年度創意戲劇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115學年度暫改由中洲國小協助初賽報名表收件,惟初賽領隊會議及比賽場地仍位於建國國小。
(二)將戲劇類型之「組別」統一改為「類別」,以示區別,避免與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組別混淆。
(三)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於決賽(全國賽)時,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正式新增為初賽實施計畫附件,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規範使用。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器材搬運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派代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限);另比賽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如有工作逾時情形,得檢具活動出勤紀錄依各校行政流程覈實給予補休;惟同一時段之公假派代及補休請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核予課務派代及申請補休之時段不可重複)。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九項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六、相關訊息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7)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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