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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15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二、申請日期: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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