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親慈慈善會優秀獎助學金(高中部)
申請資格:
一、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就學學雜費之在籍學生為對象。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1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申請期限: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詳細資訊請見附件申請辦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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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就學學雜費之在籍學生為對象。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1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申請期限: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詳細資訊請見附件申請辦法、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