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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辦理港都聯合助學服務方案(限高中部)

一、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辦理港都聯合助學服務方案,申請辦法與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申請對象:設籍高雄市家境清寒且為高中一年級以上學生。

        (一)非低收入戶子女、非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

        (二)未接受其他單位持續性補助。

        (三)各科及總平均成績及格者。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四、助學金義務:每學期應參與社區服務30小時、每學期務必參加該協會辦理之相見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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