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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震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時間:
(一)第一學期:113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
(二)第二學期:114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詳細資料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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