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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資料如附件。
二、申請對象:設籍桃園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 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3.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 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採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丶中低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 學業成續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2. 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扭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3. 獎勵項目:
    •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 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2、3名;才藝表現 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最高分者視為第1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1名
三、校內收件期限:1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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