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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案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送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案。
二、旨揭服務申請資訊,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定。
2、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申請方式:由教師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直接向教支中心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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