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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資料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學生,新生不受理。

三、校內申請期限:113年11月1日止。

四、申請程序:學生自行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填報後資料交由學校統一彙整寄送。
五、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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