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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申請對象:

  1.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校內收件期限:1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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