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料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
-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期限:校內收件至114年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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