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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國中各科均達八十分以上,高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領有清寒證明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補習學校、進修學校、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申請期限:11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以上相關訊息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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