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且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清寒學生。
(二)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校內申請期限:114年10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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