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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優秀學生獎勵(限本校學生申請)

申請標準如下:(一)參加本市科展獲獎佳作以上累計滿三屆者,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及獎狀1幀。(二)參加本市科展獲獎佳作以上累計滿五屆者,發給獎金2,000元及獎狀1幀。(三)參加本市科展獲獎佳作以上累計滿七屆者,發給獎金3,000元及獎狀1幀。

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1份須於115年1月29日(星期四)前送出。

學生須於高中職畢業(含五專三年級同等學歷)後之翌屆(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惟各屆實際受理期限,仍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當學年度函文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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