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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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